首页 / 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也不得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发现的事实或情况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