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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