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