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石窟寺和石刻,包括石窟寺、石刻、岩画等类型。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石窟寺和石刻,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一)石窟寺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二)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三)石窟寺、石刻迁移后在新址有独立地域范围。

1911年以前的石窟寺、石刻、岩画等,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911年以后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石刻等,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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