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作为认定对象的古遗址,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宫殿衙署遗址、祭祀遗址、寺庙遗址、窑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军事设施遗址、道路桥梁码头遗址等类型。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古遗址,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一)存在文化堆积,地表发现古文化遗物,且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二)沿海水域和内水湖泊、河流、水库等区域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没于水下的遗址、沉船和位置明确的密集文物出土点;
(三)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
(四)建筑物及构筑物局部构件或者基址尚存。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古遗址,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明代至1911年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