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