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不能归入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迹等类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人类活动遗存,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归入其他类。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