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下列情形所需时间,不计入国家赔偿审查期限:

(一)向赔偿请求人调取证据材料的;

(二)涉及专门事项委托鉴定、评估的。

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审查期间变更请求的,审查期限从公安机关收到之日起重新计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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