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赔偿请求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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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