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执行

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门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补正申请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装备财务(警务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法制部门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并提交财政部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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