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 第三节 决定

第五十二条

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终结审查、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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