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四十七条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 第三节 决定第四十七条对受理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决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