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 第三节 决定

第四十七条

对受理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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