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九条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十九条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已作出处理,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申请复议的,不再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