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十九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 第二节 审查

第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侵犯人身权行为;

(二)精神损害事实及后果;

(三)侵犯人身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及后果的因果关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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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