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第十五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 第二节 审查

第十五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赔偿请求的事实、证据和理由。重点查明下列事项:

(一)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的合法性;

(二)侵害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

(三)是否具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除前款所列查明事项外,赔偿义务机关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分别重点审查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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