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 第七条独立法条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第七条第七条第六条(一)至(四)项应按原反倾销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内容及形式提交。 申请所附证据、材料应包括反倾销措施所适用产品全部型号的数据。出口价格的数据,应包括申请人的供应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出口。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