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第五条第五条退税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