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第五条

第五条

退税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