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应自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于12个月内完成退税审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