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外经贸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第5条、第6条的规定,确定申请退税产品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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