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第十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其出境: (一)涉嫌犯罪的; (二)有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