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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