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管 辖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