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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