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 第二节 复 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