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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