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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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