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条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七十条

对尚未查明身份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予以注明,待身份信息查明以后,制作书面补充说明送达各方当事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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