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