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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