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调 查 /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