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