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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