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