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六条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