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四条

痕迹、物证等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改变、毁损、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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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