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 查 /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