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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