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