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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