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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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