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一百零九条独立法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