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审批机关及分级审批第七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名单及其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印模)由外经贸部统一送海关总署备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