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