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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