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国家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复出口业务。但经营企业必须事先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