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后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