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第二十条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其加工贸易合同事先仍需报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