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

第十九条

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均不得批准D类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得批准任何经营企业开展进口料件属于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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