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第十九条各级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均不得批准D类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得批准任何经营企业开展进口料件属于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