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应认真填制《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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