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1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国办发[1999]35号,特制定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1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国办发[1999]35号,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