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六条

在处理林权争议过程中,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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