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三条

在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