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三条在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