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十四条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