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处理依据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