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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