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注 册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