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注 册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